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案

专上院校在ferpa下的权利通知

《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是1974年通过的一部联邦法律,它赋予学生有关其教育记录的某些权利。它们是:1)在正式请求访问后45天内检查和审查学生教育记录的权利;

学生必须向学生主任或注册主任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请求,确定他们希望检查的记录。学院官员将安排访问,并通知学生可以检查记录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提交请求的学院官员没有保存记录,该官员应告知学生应向其提出请求的正确官员。

2)有权要求修改学生认为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教育记录。

学生可以要求学院修改他们认为不准确或误导的记录。他们应该写信给负责记录的学院官员,清楚地指出他们想要更改的记录部分,并说明哪些是不准确或误导性的。

如果学院决定不按学生的要求修改记录,学院将通知学生这一决定,并告知学生他或她有权就修改请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听证会程序的其他信息将在通知学生有权参加听证会时提供给学生。

3)有权同意披露学生记录中包含的个人身份信息,但FERPA未经同意授权披露的情况除外。

注:在没有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向家长、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披露学生记录并非隐含的,事实上也是被禁止的,除非学院确定学生或校园内其他人有合法的健康或安全紧急情况,或者学生在UCNJ校园或学院活动中使用酒精或受控物质。

允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披露的一个例外是向具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学校官员披露。学院官员是指学院聘用的从事行政、监督、学术或研究或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执法单位人员和卫生人员);与学院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公司(如律师、外包服务提供商、审计师或催收代理人);在校董会任职的人;或在官方委员会任职的学生,如纪律或申诉委员会,或协助学校官员执行其任务。

如果学院官员为了履行他或她的职业责任而需要审查教育记录,那么他或她有合法的教育利益。

自然保护区有限地使用外包承包商和顾问来执行各种行政记录保存职能。

根据要求,学院将在未经学生寻求或打算注册的另一所学校官员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教育记录。注意:FERPA要求机构做出合理的尝试通知学生记录请求,除非该机构在其年度通知中声明它打算根据要求转发记录。

执法部门也有例外。如果美国司法部长或指定人员向学院提供单方法院命令,收集与调查或起诉有关的教育记录,则不需要学生同意或学院披露。

另一个重要的例外涉及“目录信息”的概念。指定为“目录信息”的信息可以在没有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发布,除非学生特别要求保留这些信息(也称为“选择退出”)。学生可以通过向注册主任提交书面请求,指定学生希望不披露的目录信息,选择退出目录信息披露。这样的请求必须来自学生,并且只适用于非机密目录信息。对于已受FERPA保护为机密的个人身份信息,无需提出此类请求。

通讯录信息的定义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教育程度、专业、获得的学位和最近入学的教育机构。请注意,加州大学新泽西分校不发布学生目录。

4)有权就UCNJ未能遵守FERPA法案的要求向美国教育部提出投诉。FERPA行政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为:

本文件并非FERPA的详尽陈述,也没有解释FERPA赋予学生的所有权利。更多FERPA资料可浏览以下网址:

https://www2.ed.gov/policy/gen/guid/fpco/ferpa/index.html

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由于难以确定身份,大多数关于学生的信息不能通过电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