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

UCNJ是根据1982年法律第42章(n.j.s 18A:64A-50, et seq.)建立的一个机构,标题为“为某些教育机构合并为县学院和补充新泽西州法规第18A条而制定的法案”。加州大学新泽西分校的运作受1994年法律第48章《高等教育重组法案》(N.J.S. 18A:3B-1, et seq)的约束。

根据1982年法律第42章第7节(N.J.S. 18A:64A-56),加州大学新泽西分校的治理、控制、行为管理和行政“归属于董事会和理事会,并在董事会和理事会之间分配”;董事会被授予对njsa 18A:64A-57学院的行为进行一般监督,董事会被授予咨询能力,并控制1982年之前未转移到njsa 18A:64A-58学院的基金和信托。点击这里查看受托人,点击这里查看理事,点击这里查看联合会议,查看董事会管理、控制和实施UCNJ管理和行政的章程。